八月卅一日晚上的亞瑟艾許球場,大坂直美對札哈羅娃的首輪比賽打到一半,主審突然暫停比賽,拿起麥克風要求包廂觀眾安靜。賽後有影片解釋了事情來由,原來是位穿著圓點洋裝的女子,在比賽進行中開著環形補光燈自拍;另外還可以看到豪華包廂裡整排網紅背對球場,正在錄製品牌宣傳影片,球賽只是用來打卡的背板。 大坂直美賽後說,「來到運動賽事就要尊重這項運動,先知道球場禮儀,是待人處事的常識」。她還特別提到,以微小差距輸球的對手札哈羅娃,真的有受到包廂喧鬧的干擾。 令人驚訝的是,這些不速之客,很多是主辦單位請來的。美國網球協會前年首度發給「內容創作者」五十四張採訪證,結果換來超過五百萬次社群互動。於是他們見獵心喜,今年邀請對象加碼到將近百人,此外不少豪華品牌另外招待自家網紅進場。病毒式行銷成效反映良好,去年進場人數突破一一四萬,紀念品銷售成長近三成。單杯要價廿三美元的招牌調酒是網紅拍片必備,竟然因此賣出七十三萬八千杯,光是這款酒的營收就超過一千七百萬美元,主辦單位今年還放話要賣九十萬杯。 成功行銷的代價,是看球體驗的改變,甚至連球場的氣味,也受到新觀眾的影響。法國老將馬納里諾說,「球場上聞得到大麻味,這裡愈來愈像動物園」,球員抱怨比賽進行中觀眾就能在看台隨意走動;白俄羅斯球后莎芭蓮卡也在比賽中向主審要求暫停,「天啊,到處都是,整個球場都是大麻味」。 不僅看台被網紅占據,賽程也是用網路流量做優先考量。菲律賓新星艾亞拉世界排名十八,社群追蹤者數以百萬計,因此連續兩輪被排進第二大的阿姆斯壯球場,可是二○二二年美網冠軍斯威雅蒂,生涯贏過六座大滿貫,卻被放到比較小的場地。 有球迷寫了公開信給主辦單位,她懷念的是全場同時屏息、同時歡呼、同時嘆息的年代,每個人都緊盯球場,經歷著相同的比賽體驗。現在看台充滿根本不看比賽的人,還有來自四面八方的噪音,昔日看球的魔幻感覺已經找不回來了。 曾經有很長一段時間,真正靠比賽維生的職業球員不能參加溫布頓、澳洲、法國,還有美國網球大賽,因為這些被稱作年度四大賽的賽事只對業餘選手開放。一直到一九六八年,網壇終於讓業餘與職業同場競技,從此稱作「公開賽」,名稱的本意,是讓網球最高殿堂,向所有真心打球的人敞開大門。 結果,再過了半個多世紀,美國公開賽把門更加敞開,走進來的是補光燈、環形腳架跟品牌業配。昔日被擋在門外的,是把網球當作生命的職業選手,現在被網紅擠出場外的,卻是把網球...
喜歡籃球比賽的人,對這個畫面一定不陌生:當球被碰出界外時,兩隊球員都在第一時間指向自方籃框,對裁判暗示最後摸到球的是對手,球權應該是自己的。倘若裁判最後將球判給對方,接下來就要做出雙手抱頭不敢置信的模樣。
同樣情況不僅發生在正式比賽,大家平常打球也都一定經常因為這件事情吵架。像我每星期有兩天在基督教堂附設球場打籃球,每當遇到明明是對手把球搞出界卻硬不承認,我都會想怎麼有人會敢在這種地方說謊啊,這不就跟在警察局門口搶劫一樣嗎?
結果上個月亞利桑那州大的研究團隊,對此現象在科學期刊《Science Advances》發表了非常有趣的解釋。他們以人類反應時間當做主題,將實驗對象分成兩人一組,當指示燈亮起時,兩個人需要立刻按下對方手上的感應器,然後再依本身判斷回答究竟是誰先完成按鈕動作。儘管在實驗之前他們已經清楚說明這並非競賽,仍然有超過三分之二的人說是自己先按鈕的,就算用機器取代第二個人結果也是一樣。
依照實驗結果,人們在「感覺完成」跟「實際完成」動作之間,平均有五十毫秒差距。換句話說,同時碰到球的兩個人,都可能因此覺得自己比對方快一點點,於是就吵架了。而且五十毫秒是平均值,一部分人感知與動作時間差更大,所以有些經常耍賴的慣犯並非不誠實,只是頭腦太快動作卻太慢而已。
研究團隊做了很有哲學意味的結論──有時候,人們對同樣事件截然不同的想法不一定是說謊,因為他們表達的是自己真實體驗。在日常生活裡,類似這五十毫秒的差距隨處可見,光是網路上那幾張照片裡的毛衣跟球鞋,每個人看到顏色就都不一樣。
那些我們自己覺得想法正確到不行的社會議題應該也不例外,從成長到社會化過程裡,種種經歷堆積成現在的我們,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。不管在保守與進步,疏離與包容,還是安定與冒險之間,與其把所有差異都當作是非題,或許大家應該更尊重別人想法,試著了解別人眼裡的事實,然後,用對話代替憤怒。
畢竟,那個把球碰出界外又厚臉皮不承認的傢伙,有時候其實是自己啊。
同樣情況不僅發生在正式比賽,大家平常打球也都一定經常因為這件事情吵架。像我每星期有兩天在基督教堂附設球場打籃球,每當遇到明明是對手把球搞出界卻硬不承認,我都會想怎麼有人會敢在這種地方說謊啊,這不就跟在警察局門口搶劫一樣嗎?
結果上個月亞利桑那州大的研究團隊,對此現象在科學期刊《Science Advances》發表了非常有趣的解釋。他們以人類反應時間當做主題,將實驗對象分成兩人一組,當指示燈亮起時,兩個人需要立刻按下對方手上的感應器,然後再依本身判斷回答究竟是誰先完成按鈕動作。儘管在實驗之前他們已經清楚說明這並非競賽,仍然有超過三分之二的人說是自己先按鈕的,就算用機器取代第二個人結果也是一樣。
依照實驗結果,人們在「感覺完成」跟「實際完成」動作之間,平均有五十毫秒差距。換句話說,同時碰到球的兩個人,都可能因此覺得自己比對方快一點點,於是就吵架了。而且五十毫秒是平均值,一部分人感知與動作時間差更大,所以有些經常耍賴的慣犯並非不誠實,只是頭腦太快動作卻太慢而已。
研究團隊做了很有哲學意味的結論──有時候,人們對同樣事件截然不同的想法不一定是說謊,因為他們表達的是自己真實體驗。在日常生活裡,類似這五十毫秒的差距隨處可見,光是網路上那幾張照片裡的毛衣跟球鞋,每個人看到顏色就都不一樣。
那些我們自己覺得想法正確到不行的社會議題應該也不例外,從成長到社會化過程裡,種種經歷堆積成現在的我們,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。不管在保守與進步,疏離與包容,還是安定與冒險之間,與其把所有差異都當作是非題,或許大家應該更尊重別人想法,試著了解別人眼裡的事實,然後,用對話代替憤怒。
畢竟,那個把球碰出界外又厚臉皮不承認的傢伙,有時候其實是自己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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