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20.2006

運動家精神

還有另外一篇,在別的地方關於棒球的,篇名:運動家精神




時間是四月三日,紐約大都會隊主場的開幕戰。比賽二比二平手,八局上半,剛轉進華盛頓國民隊的索里安諾在隊友二壘安打的掩護下,藉著過人的速度,一個迅雷不及掩耳,滑進本壘。想不到的是大都會隊的捕手已經接到游擊手轉傳進壘的球,兩人在電光火石之際交會,補位的一壘審高舉右手,出局。

一個棒球教科書上完美的團隊防守,左外野,游擊手,捕手一直線的傳球,分毫不差地為地主隊留下寶貴的勝利。唯一的一個小問題是,捕手洛杜卡並沒有接到那個球。球從手套漏出來的同時,他巧妙地用背部擋住裁判的目光,然後在下一秒鐘把球從地上偷偷撿起來,當裁判看到他的手套的時候,球已經在裡面了。

電視的重播告訴觀眾這是一個誤判,雖然在沒有電視轉播的年代裡,這會是一個完美的聰明守備。舉足輕重的華盛頓郵報隔天在叫屈之餘,也為文挑戰大聯盟不願意採用電視重播輔助判決的頑固決定。人類的視力跟判斷力有限,再多的訓練跟考核也不能杜絕誤判。大聯盟的裁判公信力在經典賽當中已經受到很多質疑,在開幕當天發生這樣的糗事,實在是雪上加霜。對了,在經典賽當中誤判連連的愛國裁判鮑伯.大衛森,已經美夢成真,離開小聯盟,回到大聯盟工作。

半夜的電視不斷重播,不同的評論員像是接力賽一樣嘲笑著這個誤判。當中一個退休的美式足球明星跑鋒提出的一個問題,卻一直留在我的腦袋裡。

他說,整件事情最可笑的,是我們從小教孩子們什麼是運動家的精神,為什麼在職業棒球裡,那反而不再重要了?為什麼捕手明明知道自己漏接,並沒有跟裁判自首,而是把球偷偷撿起來,然後沒有人覺得那樣是不對的?

是啊,為什麼?我每周在一個教堂的籃球場打籃球,裡面的球員藏龍臥虎,有NCAA第一級校隊等級的好手,也有像我一樣秀朗國小班隊落選等級的肉腳。比賽競爭激烈,每個月都有人受傷去急診室。雖然如此,我們在合理的範圍裡面,像是誰把球碰出界,都只需要自由心証。可是回到職業運動場上,在NBA的比賽,幾乎是每一次的界外球,雙方的球員都會誇張地把球比向自已的那邊,然後在裁判判決之後一定要有一方露出不可置信的表情。

我們告訴我們的孩子,運動競賽的最高境界,是揖讓而昇,下而飲的君子之爭。職棒史上,泰.柯布是最好的打者之一。他常常會滑壘向一壘,目的不是讓自己的上壘速度變快,而是讓一壘手看到瞄準小腿的釘鞋害怕而失誤。職籃史上,賴瑞.博德是無庸置疑的最佳射手,他在比賽的時候,問候對手祖宗八代的熱誠,連以嘴大出名的巴克利都自嘆不如。

原來,運動家精神只是無關痛癢的比賽當中的精神。除此之外,運動真正的意義,就是勝利。就像身處禁藥風暴中心的巨人隊球星邦茲說,「我上次玩棒球,是在大學的時候。之後,都只是生意而已。」目標明確以後,球場上所謂聰明的表現,或是球場下在血管間擴散的藥物,都只是無可厚非的手段而已,那又何必有雙重標準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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